通知公告

关于2016-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转专业相关注意事宜的通知
发布日期: 2017-06-28 浏览次数:

各院系:

根据重庆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将本学期学生转专业的通知发给大家,请按通知要求审核办理转专业。

一、申请条件

1.本次转专业仅限2016级学生,原则上其他年级学生不得申请。

2.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转专业机会,已转过专业的学生本次不得重复申请。

3.三校生不得转专业。

4.本、专科不得互转,文科类与理科类、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不得互转。各专业所属性质详见《专业种类一览表》(附件1),其中:文理兼收类专业申请转入理科类专业的,其高考录检表中的考生科类应为理工

二、申请流程

(一)各院系(除中德、远景外)

1.请学生在2017627日-77日期间,填写并提交《转专业审批表》(附件24份、有家长签名字样的身份证复印件,向所在院系申请转专业。转专业手续签字盖章完成至转出专业系主任意见一栏止(即此栏之后的手续暂不办理),交由转入专业系主任处暂存。

2.请各转入专业系主任在201794日之前,对申请转入本院系的所有学生转专业材料进行统一审核处理。审核通过的,在转入专业系主任意见一栏签署意见、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,请教学秘书统一报送材料至教务处。审核未通过的,其材料由各院系自行处理并告知学生本人。

(二)中德学院

   1.请学生在2017626日-77日期间,填写并提交《集中转专业学生个人申请表》(附件31份、有家长签名字样的身份证复印件,向所在学院申请转专业,相关人员签字完成后,交由辅导员处暂存。

2.请辅导员在201794日之前,统一汇总整理《集中转专业汇总结果审批表》(附件43份后,报送各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及签字,最后将附件4、附件5以及学生家长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转专业材料统一报送至教务处。

(三)远景学院

远景学院的学生,请根据远景学院相关规定,申请和办理转专业。

三、注意事项

1.请各院系相关人员,认真阅读本通知及附件,做好转专业咨询和审核办理工作。

2.请辅导员对申请转专业学生进行初步的条件审核,检查《转专业审批表》或《集中转专业学生个人申请表》、有家长签名字样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是否齐全,填写是否正确规范等,与学生家长联系确认学生申请转专业事宜后,签署意见并签字。

3.教务处对转专业学生编排新辅导员后,请新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编排班级。

4.学生在办理手续中,涉及的相关部门具体地址,详见《各部门办公地址》(附件5)。



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教务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17628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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